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至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8)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小于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9)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及以下的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1)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2)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4)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建筑物。 15)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的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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