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规划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特制定本《纲要》。
二、规划指标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 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纲要》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国各地城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均应遵循本《纲要》。在实践中,各地城市可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本《纲要》的内容。
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 概况及现状分析
一、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环境状况和城市基本概况等。
二、绿地现状与分析。包括各类绿地现状统计分析,城市绿地发展优势与动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等。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二、规划的依据、期限、范围与规模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
第四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阐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和分类发展规划,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
第五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一、规划结构
二、规划布局
三、规划分区
第六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一、城市绿地分类(按国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执行)
二、公园绿地(G1)规划
三、生产绿地(G2)规划
四、防护绿地(G3)规划
五、附属绿地(G4)规划
六、其他绿地(G5)规划
分述各类绿地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要点)和规划指标并确定相应的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的种类。
第七章 树种规划
一、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
二、确定城市所处的植物地理位置。包括植被气候区域与地带、地带性植被类型、建群种、地带性土壤与非地带性土壤类型。
三、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比例、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乔木与灌木比例、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并进行生态安全性分析)、速生与中生和慢生树种比例,确定绿化植物名录(科、属、种及种以下单位)。
四、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的选定
五、市花、市树的选择与建议
第八章 生物(重点是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一、总体现状分析
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与指标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与规划(含物种、基因、生态系统、景观多样性规划)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五、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与对策
第九章 古树名木保护
第十章 分期建设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建设可分为近、中、远三期。在安排各期规划目标和重点项目时,应依城市绿地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而定。近期规划应提出规划目标与重点,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估算;中、远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匡算等。
第十一章 实施措施分别按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进行论述
第十二章 附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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